經濟補償能否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停止執行企便函〔2009〕33號文件的通知》(企便函〔2011〕24號,此文已被企便函〔2011〕24號廢止)規定,企業因解除勞動關系向職工支付的經濟補償、生活補助等支出,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收取和交納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和收費征免企業所得稅等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22號)第三條規定,按勞動部關于《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此文件將辭退福利界定為經濟補償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918號,已廢止)規定,企業對已達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齡或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內部退養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補貼,以及企業支付給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一次性補償支出(包括買斷工齡支出)等,屬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二條法規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則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各種補償性支出數額較大,一次性攤銷對當年企業所得稅收入影響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勻攤銷。具體攤銷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此文件將辭退福利界定為“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八條關于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之間的協調問題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既然現行稅收政策沒有對辭退福利明確規定,也就不存在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問題。
職工薪酬準則規定,辭退福利應當于辭退計劃滿足職工薪酬負債確認條件的當期計入管理費用,因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文規定,對辭退福利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經濟補償能否稅前扣除?好了,以上就是經濟補償能否稅前扣除的全部內容了,如果你還想要了解更多我們更多的會計干貨,可以點擊在線會計答疑,我們將會盡力為你解決任何會計問題!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