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若不計入工資總額是否可以不交個稅
問:節假日加班工資如果不計入工資總額中,是否可以不計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不論單位按節假日工資計入哪個會計科目,都應計入工資總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非獨立性)。
注意的問題:
1.不予征稅項目:(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行政事業單位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其他項目:
(1)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
(2)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
(3)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4)退休人員再任職(退休工資免稅);
(5)企業(職業)年金;
(6)股票期權的行權等。
個人獨立勞動所得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例如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
加班工資若不計入工資總額是否可以不交個稅?了解上文所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規定以及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情況,如果有滿足下列情況,可以減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額,是很實用的建議哦。大家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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