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發生的籌辦費用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規定:第三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外,作為開辦費,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產經營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內攤銷扣除,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為個體工商戶取得第一筆銷售(營業)收入的日期。
因此,可以根據經營需要按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扣除或者分期攤銷扣除。

籌辦期間發生的費用怎么做賬?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發生的開辦費計入待攤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之月一次性攤銷;
發生時 借:長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等 開始生產經營之月一次性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長待攤費用—開辦費
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開辦費發生時就計入當期損益。
發生時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
以上稅法扣除和會計制度核算方法處理是基本一致的,只是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在籌建期間先計入待攤費用,然后在開始生產經營之月一次性攤銷,與稅法規定并不相悖。
查賬征收是企業所得稅的其中一種征收方式,本文就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發生的籌辦費用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解答,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