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儲備周轉金的核算
為了核算單位的周轉金,應設置“事業儲備周轉金”帳戶。
“事業儲備周轉金”是資金來源帳戶,專門用來核算和監督各單位在正常業務活動中的儲備周轉金。
周轉金的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是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的專項撥款,二是經批準從本單位結余資金和專用基金收入的提留與劃轉款項。
周轉金應當核定合理的定額,防止資金積壓。并且只能作為單位用于正常周轉使用,不得用于業務開支。周轉金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年終必須保持原數不變。
當收到財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撥來的事業儲備周轉金時,應記入“事業儲備周轉金”帳戶和“銀行存款”帳戶的收方,交回事業儲備周轉金時,作與撥入相反的會計分錄,經批準從本單位的結余資金中提留設置事業儲備周轉金時,應記入“事業儲備周轉金”帳戶的收方和“結余”帳戶的付方。
(一)某劇團收到縣文化局撥來周轉金10000元。憑銀行“預算撥款憑證通知聯”編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如下:
收:事業儲備周轉金 10000
收:銀行存款 10000

(二)經批準用本年結余增設周轉金50000元。憑批件編、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如下:
收:事業儲備周轉金 50000
付:業務支出(周轉金) 50000
又如,某醫院新成立,收到衛生局撥來周轉金200000元,憑銀行轉來“預算撥款憑證收帳通知”編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如下:
收:事業儲僑周轉金 200000
收:銀行存款 200000
事業儲備周轉金的核算應該怎么做?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經對有關的內容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小編關于問題“事業儲備周轉金的核算”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有經驗的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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