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消費贈送禮品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商家為了促銷,往往在年終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或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那么對于這兩種情況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區分對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情形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情形的,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讓客戶抽獎贈送禮品怎么做賬?
1、如果你單位成立了工會組織,并且提取了工會經費,購買的活動獎品: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等
2、如果你單位沒有成立工會組織,購買的活動獎品: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等
3、活動獎品應該折合人民幣金額與本月工資收入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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