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數發票要不要認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 國稅發〔2007〕18號)第三條的規定:紅字專用發票暫不報送稅務機關認證。您只需在進行通知單所屬月份納稅申報時直接進項轉出即可,原發票不需退回銷售方。
購貨方拿到紅字發票不許認證,因為你在稅局開具紅字通知單時,稅局就把這部分負數稅額記錄在稅務系統里了,你在稅局出具紅字通知單單月直接根據紅字通知單做帳,紅字發票收到后附在憑證歷久可以了.
負數發票不要認證的原因:
1.你申請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上有沒有要求作進項轉出.
2.進項轉出現在只需要根據通知單就可以了,收到的紅字發票不需要再認證,否則你的進項會多轉出的.
3.具體操作還是要問一下主管稅務局.
4.帳務務理跟正常發票一樣

現在稅務規定開負數發票必須寫申請,其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五條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字串4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附件4).《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 《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并比照專用發票保管規定管理.
第十八條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屬于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文講述負數發票要不要認證等相關內容,上文小編講了負數發票不要認證,具體原因請看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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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