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是否減免個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第一條有關契稅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個人出售二手房需要繳納哪些稅?
1、二手房出售房屋的一方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增值稅,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5.5%;個人所得稅,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1%;土地增值稅,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1%;印花稅,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0.05%。
2、二手房購買一方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購得房屋支出費用的1%至3%之間,房屋面積在140平方米上限的,比例是3%,房屋面積在90平方米下限的,比例是1%,中間面積的房屋,比例是1.5%。
3、二手房房屋交易費:購得房屋建筑面積6元每平方米的單價計算;印花稅,購得房屋支出費用的0.05%;房屋評估費用,購得房屋評估值的0.5%;產權變更登記費用。
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出售自有住房應當按照要求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那么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是否減免個稅?小編就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解答,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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