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
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廣告費、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是否包括視同銷售收入?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五百一十二號)第四十三、四十四條規定,廣告費、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綜上所述,廣告費、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包括視同銷售收入。
【延伸閱讀】:
【提醒】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注意這8個問題!

1、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可實行合并扣除;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宣傳費仍不得扣除;
3、三類企業稅前扣除標準由15%增至30%;
4、超出扣除限額部分可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5、關聯企業廣告宣傳費可按分攤協議扣除;
6、其他企業廣告宣傳費扣除仍不超過15%;
7、新扣除規定的執行期間及相關調整事項;
8、關聯企業分攤扣除各自填報納稅申報表。
廣告費稅收規定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①2%限額扣除 除列舉特殊行業以外的一般行業③8%限額扣除(2001年起)
對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場等特殊行業的企業;
②全額扣除 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的;
③8%限額扣除(2001年起)
對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場等特殊行業的企業;
④25%限額扣除(2005年起) 僅對制藥企業;
⑤不得扣除 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稅前扣除。
以上內容就是關于廣告費扣除標準是多少的相關內容,本文到此結束,若還存在疑問可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會計或者進入會計學堂問答模塊進行提問,快來一起探討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