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企業契稅的納稅輔導
答:
一、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分為三種情況:
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其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
2.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其計稅依據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如果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地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的,其應補交的契稅的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或者土地收益。
二、稅率
契稅的稅率為3%至5%,具體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按照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三、應納稅額計算
按照規定,契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契稅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應以納稅義務發生當日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四、契稅的會計處理
契稅一般不通過應交稅金”賬戶進行核算,而是直接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之中。
對于金融保險企業來說,因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而相應繳納的契稅應當計入無形資產價值;而承受房屋權屬所應繳納的契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減免稅規定
按照規定,金融保險企業原有的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按照規定,金融保險企業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按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的,應當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后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書面提出減稅或者免稅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契稅征收機關按規定審核后,辦理減征或者免稅手續。契稅減稅、免稅的審批程序和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征收機關具體確定。按照規定,代征單位不得辦理減稅或者免稅手續。
對于金融保險企業契稅的納稅輔導的問題小編已經給你們大家解答完畢了,契稅是國家收的。這沒有什么疑問,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如果各位對小編答的內容有什么疑問的,盡管來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我們將第一時間為你們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