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項目部怎么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2010年 第2號 》規定:
一、外省市建筑企業在我市經營設立的項目部(包括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管理的項目部),能夠提供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及總機構出具的證明該項目部屬于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管理的證明文件,按照開票數額的0.2%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省市建筑企業在我市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能夠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的,在注冊地區縣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外省市建筑企業在我市經營設立的項目部(包括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管理的項目部),不能提供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或總機構出具該項目部屬于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管理證明文件的,應作為獨立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1年4月1日起按照開票數額8%的應稅所得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按照開票數額的2%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省市建筑企業在我市經營設立分支機構,不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雖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但不能夠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的,自2011年4月1日起按照開票數額8%的應稅所得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按照開票數額的2%繳納企業所得稅。

建筑工程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
對于代開發票所支付的增值稅金及附加等
計提
借:增值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同時做上交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對于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此時,“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體現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預交,待季末計提“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時,抵交已預交的企業所得稅。
關于建筑企業項目部怎么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內容如上,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一定要根據實際的要求來進行繳納,可以提前算企業所得稅是多少然后再來繳納。更多企業所得稅繳納的內容,會計學堂網有詳細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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