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什么時候計提折舊?
在建工程未轉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只要在建工程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就要開始計提折舊.
相關規定為:
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且需要追溯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在建工程,指企業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自營在建工程指企業自行購買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進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業通過簽訂合同,由其它工程隊或單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在建工程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發生的價值.
企業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修理費、大修理費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裝修費用等,滿足固定資產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沒有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
在建工程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價值.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什么時候計提折舊?上文小編已經講了,大家根據相關規定滿足要求之后,在建工程達到了可使用狀態就可以計提折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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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