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轉讓中受讓人與受贈人怎么納稅
一、流轉稅
無論是受讓人還是受贈人,均不屬于流轉稅的征稅范圍,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個人所得稅
受讓人,并沒有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例外規定,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受贈人,根據財稅〔2009〕78號文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的規定,不予征稅的4種情形與上述贈與人的規定基本相同。對4種免稅情形外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對受贈后再行轉讓該房屋時的稅務處理,自2009年5月25日起,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作為計稅依據。
三、印花稅
印花稅的處理與“轉讓人和贈與人”相同。
四、契稅
受讓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規定,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住房所在地縣(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受贈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二手房交易稅費
符合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新政下的契稅:
普宅:90平米以下:1%
90-140平米:1.5%
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3%
商業房或公司產權:3%
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稅3%。
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
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筑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積。
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土地出讓金
成本價:城八區內:15.6元/平米 城八區外:12.9元/平米
經轉商:10% 按經管理 3%(按成交價)
交易手續費
3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合同印花稅
房屋成交總額×0.05%
關于二手房轉讓中受讓人與受贈人怎么納稅先簡單介紹到這里,根據二手房轉讓方式跟二手房的實際情況不同,最終納稅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具體二手房轉讓納稅的分析,在會計學堂網上有非常多的介紹可以關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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