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票存根聯如何處理?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銷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遇到上述情況時,除了對正在開據的發票應按規定保管外,對所用完的發票也仍應按稅法規定的期限保管,尤其是涉及銷毀發票存根時應主動向稅務部門報告,否則極有可能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因此,該公司應將前5年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單獨存放,并查清發票的種類、數量,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請示銷毀,待稅務機關查驗后再統一銷毀。
發票的存根聯丟了怎么辦?
遺失存根聯屬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稅務機關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間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一)丟失發票;
(二)損(撕)毀發票;

(三)丟失或擅自銷毀發票存根聯以及發票登記簿;
(四)未按規定繳銷發票;
(五)印制發票的企業和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丟失發票或發票監制章及發票防偽專用品等。
(六)未按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中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建議你想辦法取得發票聯的復印件和記帳聯的復印件,在繳銷發票時主動向稅務人員說明你單位已按規定將該份發票申報納稅,說明你單位沒有造成后果,稅務機關一般是不會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是規定可以處罰款,那就也可不處罰。
企業發票存根聯如何處理?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的處理方式,存根聯必須保管5年經稅局體之后才能銷毀,存根林丟失該怎么辦上文也簡單介紹了,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答疑,相信我們會給您一個滿意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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