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
一、進項稅額轉出與視同銷售銷項稅額的一般界定
所謂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扺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而視同銷售是指企業對某項業務未做銷售處理,但按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交納相關稅費,需計算交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貨物在何種情況下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在何種情況下應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情況:
1、購入的貨物用于企業內部。比如企業將購進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用于免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時,貨物沒有增值,且用于企業內部,應按歷史成本計價,也不需要考慮其價格變動,因此,當貨物改變用途,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時,只需要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例1]A企業福利部門領用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4000元;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領用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5000元。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福利費(4000+4000×17%) 4680
貸:原材料 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80
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 5850
貸:原材料 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0
2、購入的貨物用于企業外部。由于貨物已經離開企業,其價值已經實現,盡管沒有作為銷售處理,但應視同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并確認銷項稅額。
3、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企業內部。應視同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并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4、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企業外部。應視同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并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企業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時進項稅額轉出的運用分析
如果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其價值為零,進項稅額無法抵扣,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企業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比如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其價值同樣為零,所耗用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也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例3]A企業原材料發生非常損失,其實際成本為7500元。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則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8775
貸:原材料 7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7500×17%) 1275
三、企業平銷返利行為中進項稅額轉出的運用分析
所謂平銷返利,一般是指生產企業以商業企業經銷價或高于商業企業經銷價的價格將貨物銷售給商業企業,商業企業再以進貨成本或低于進貨成本的價格進行銷售,生產企業則以返還利潤等方式彌補商業企業的進銷差價損失的銷售方式。
[例4]A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10月從另一納稅人處購得商品10000件,每件10元,合計貨款100000元,稅金17000元。供貨方按10%進行返利,并用現金形式支付。
A企業購入商品時,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庫存商品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A企業在收到返利時,會計賬務處理應為:
借:銀行存款 11700
貸:庫存商品 10000
(若結算后收到返利則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00
四、增值稅出口退稅行為中進項稅額轉出的運用分析
按照我國增值稅條例規定,出口產品的增值稅實行零稅率,為出品產品所購進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退回。但在實際工作中,進項稅額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則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例5]A企業1月份購進外銷商品一批,價款10000元,增值稅1700元,合計11700元;該批商品全部外銷,售價16000元。經計算,當期免抵稅額900元,抵減內銷商品應納稅額(假設為8500元),其余800元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借:銀行存款 1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6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
貸:庫存商品 10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商品應納稅額) 9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9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800
“進項稅額轉出”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如上。我們通過舉例子說明“進項稅額轉出”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并且介紹了與視同銷售賬務處理的不同,大家可以看看自己遇到的問題,是屬于以上那種,按照相應的處理方法處理。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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