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收入能否完工后一并繳納所得稅
我是一家建筑企業的財務人員。2009年2月份,我公司承建的一住宅小區。在施工當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施工進度無法準確計算,工程資金也不能按進度到位,所以無法準確計算成本收入。請問,我公司能否等工程完工后再準確計算收入,一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你公司不能等工程完工后再計算成本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應按照合同價款確定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成本,然后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同完工進度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規定,企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定合同收入和費用,確定合同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三種方法:
1、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該方法是確定合同完工進度較常用的方法。其計算方式為:
合同完工進度=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100%
2、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該方法適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確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計算公式為:
合同完工進度=已經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預計總工作量×100%
3、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測量。該方法是在無法根據上述兩種方法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所采用的一種特殊的技術測量方法。這種技術測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隨意測定,而由專業人員現場進行科學測定。適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工程收入能否完工后一并繳納所得稅?以上是我們關于企業工程收入確認方法的一些介紹,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這些行業的小伙伴們了解新的稅法內容。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