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什么?
答:勞動法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
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的勞動合同賠償
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對此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文件資料、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賠償金。
【相關問題】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怎么算?
舉例:3月20號入職的,現已工作8個月,我看了有勞動法的規定,滿半年以上就要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而且是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提出。但是現在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我,那么是不是要再補一個月的工資呢?總的就是兩個月的工資。我現在該怎么辦啊?
還有就是公司現在不想補償,能不能補償一個月的工資都是個問題!公司現在說是要么就算休長假,放3到6個月的無薪假。但是我現在不想放假,我想他按照勞動法,就補兩個月工資,我現在該怎么辦啊?
答:到期終止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除非合同有約定。
沒到期解除合同,如你所講,要那么補償!
但法律不限制協商解除合同,只要你樂意就行。
如果你不同意,要同意公司先解除你。但不要亂簽放棄權利書 這樣你可以申請仲裁 進行追討。這樣就不是協商解除,而是公司解除你
然后你知道權利被侵犯的維權行為。
放假不給工資的話 你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這樣是欠薪 你根本可以不同意。
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舉例:2006年2月13日,在一單位工作,2個月試用期,在2008年4月7日,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沒有提前通知我,其中兩年來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我是不是應該得到4個月的補償金啊?補償金是按月平均工資計算,算不算提成工資啊?
答: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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