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費扣除標準2018
所謂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需的一項成本費用.由于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一定標準扣除.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
一、是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
二、是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游的費用等.
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舉個例子:如果企業10年的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6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為多少?如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4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為多少?如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10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為多少?
(1)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6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稅前扣除額為3萬6千.
(2)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4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稅前扣除額為2萬4千.
(3)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10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稅前扣除額為5萬元. 招待費10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計算等于6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的5‰為5萬元.因此,只能在稅前扣除5萬元.超過5萬元部分不能稅前扣除.這樣,發生10萬元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計算等于6萬元,有1萬元不能稅前扣除.
以上就是2018年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的相關內容,具體就是說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招待費扣除標準2018,內容如上,大家對招待費扣除標準2018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與老師在線互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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