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如何進行處罰?
問題:我家有項經濟業務,因對方沒有要發票所以我就沒開,請問這也要對我進行處罰嗎?
回復: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除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應開票金額在一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應開票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應開票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示:如果消費者需要發票,都應開具。如果拒絕開具或者有意不開都屬于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行為,并按本條處罰。如果對方不要發票,納稅人的收入正常記入營業收入,而未減少稅收的應由所屬稅務機關認定后免于處罰。
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
1、開具而未開具發票;
2、單聯填開或上下聯金額、增值稅銷項稅額等內容不一致;
3、填寫項目不齊全;
4、涂改發票;
5、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6、未經批準拆本使用發票;
7、虛構經營業務活動,虛開發票;
8、開具不符發票;
9、開具作廢發票;
10、未經批準,跨規定的使用區域開具發票;
11、以其他單據或白條代替發票開具;
12、擴大專業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范圍;
13、未按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14、未按規定設置發票登記簿;
15、其他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
對于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如何進行處罰,文章給了大家很好的解答與分析,還給大家普及了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的小知識,希望大家有所理解。有任何不理解的或者有疑問的小伙伴,可以來會計學堂官網找老師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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