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滿足哪些具體條件
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一條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具體操作口徑參考《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更名,需要重新辦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嗎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十七條: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滿足的具體條件會計學堂就給大家分享到這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認真對照檢查。同時建議成立一個由財務人員,科研技術人員,行政文員等組成的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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