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福利費及取暖費稅前如何列支?
取暖費一般有兩種發放形式,即發取暖費和發放取暖物品.
對于發取暖費,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取暖費包含在職工福利費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規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稅法規定扣除.
對于發取暖用品,屬于勞保費的列支范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有的企業可能二者同時發放,比如某企業對生產一線職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標準發放了取暖費,同時還在冬季為職工提供防寒服、木炭、電爐等勞動保護用品.對此類情況,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取暖費屬于福利費支出,而為職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則屬于勞動保護方面的支出,雖然會計核算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稅前扣除適用不同的處理辦法,即取暖費在職工福利費中發放,取暖用品在職工勞動保護費中列支.

單位補貼的取暖費要不要繳稅?
不少企事業單位會計認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和勞動保護費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理由是根據《地稅函[2002]251號》文規定,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和勞動保護費允許稅前扣除標準為650元、200元和600元,企業發放的上述支出,在限額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最高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上述支出直接列入企業管理費用,不記入企業應付工資總額,因此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理解是錯誤的.
首先,上述費用不計入企業應付工資總額應理解為在限額以內發放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并不是說不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其次,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為與任職或受雇有關所得.有人認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和勞動保護費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的,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理解是錯誤的.據國稅發[1998]155號之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再者,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文件,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以上詳細介紹了應付福利費及取暖費稅前如何列支,也介紹了單位補貼的取暖費要不要繳稅.通過介紹可以知道企業發放的取暖補貼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計入個人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你閱讀了本文,依然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可以給你詳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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