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管理費稅務上有何限制條件?

2019-04-30 16:2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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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管理費稅務上有何限制條件?集團公司收到的管理費應該怎么入賬處理呢,在新會計準則有相關的規定,小編給您帶來了其具體的政策依據.同時,"借"與"貸"的表示,其實都是比較簡單的.至于至于分公司交納的管理費,則有著不同之處,歡迎您參考如下的內容.

集團公司管理費稅務上有何限制條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第一條規定:"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范圍和條件《辦法》規定:凡具備法人資格和綜合管理職能,并且為下屬分支機構和企業提供管理服務又無固定經營收入來源的總機構可以提取管理費.具體是指:

(一)具備法人資格并辦理稅務登記的總機構.

(二)總機構對所屬企業和分支機構人事,財務,資金,計劃,投資,經營決策實行統一管理.

(三)總機構無固定性或經常性收入或者雖有固定性或經常性收入,但不足管理費支出的.

(四)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包括總分機構和母子公司體制的總機構(母公司).對母子公司體制的,管理費提取原則上僅限于全資子公司.

根據上述第(四)款的規定,對母子公司體制的,管理費的提取限于全資子公司.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因此,集團內一公司取得集團內另一公司的特許權使用費,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費用.

集團公司管理費稅務上有何限制條件?

集團公司收到的管理費如何入賬處理?

答:對于集團公司收到的管理費,可以這樣入賬處理:

借:管理費用-上交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新會計準則取消"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科目,這樣,更遵循了資產負債觀.如果企業仍保留"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或者采用"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沒有遵循資產負債觀,不符合新準則的要求.

集團公司管理費稅務上有何限制條件以及集團公司收到的管理費入賬,其實是比較簡單的.或是您在學習會計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我們將會給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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