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出差發生的差旅費等費用應取得何種票據
票據是依據法律按照規定形式制成的并顯示有支付金錢義務的憑證,廣義上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上的票據則僅指《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從境外取得的消費簽購單,可以作為與納稅有關的憑證,但稅務機關對該憑證有疑義的,企業有義務進一步舉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文件中《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境外發生的差旅費和會議費發票能否作為費用報銷憑證入賬?
國外的差旅費和會議費發票可以作為費用報銷憑證入帳的,同時在入帳時要注意以下涉稅事項:
1、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2、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3、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境外出差發生的差旅費等費用應取得何種票據?不管是什么樣的票據,必要的要求就是一定要信息全面,合法合規。大家了解了嗎?如還有不懂的地方,請再次與會計學堂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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