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培訓費如何進行稅務定性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文第二條規定:“對企業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是用于企業員工的培訓費用,具有“專款專用”性質,雖然企業所得稅規定中明確了職工教育經費允許計提并使用的稅前扣除限額,但到底那些費用應當從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或者說那些費用是職工教育培訓費用范疇?(財建[2006]317號)號文第三條第五款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同時該文件第三條第十款也就是企業會計人員所“理論”的觀點:“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從該規定中可以看出: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又分為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和非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對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稅收政策規定,在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對非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則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雖然也屬職工教育培訓費用的范疇,但屬非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支付的范圍,規定應當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

外請專家的講課費如何入帳?
答:外請專家的講課費入賬需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專家來自培訓機構,可以直接請他提供發票,作為培訓費入賬報銷;
2、專家以個人形式講課,可以通過勞務費支付,入賬報銷;
3、可以臨時工資形式入賬報銷。
綜上所述,境外培訓費如何進行稅務定性細節較多,企業在日常業務處理時注重差異,同時應做好正確的會計處理,以上就是關于境外培訓費如何進行稅務定性的全部內容,會計學堂的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介紹完畢了,獲取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官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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