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納稅人的規定
運輸業作為我國交通,它主要運用各種工具設備,實現旅客和貨物空間位置的轉移。其過程不創造新的物質產品,不改變勞動對象的物質形態,也不增加其數量,改變勞動對象的空間位置和增加產品價值,滿足社會的需要,其主要是涉及的主要是鐵路,公路,水運等。
運輸業在創辦時一般是會核定成小規模納稅人,如要是申請為運輸業的一般納稅人,規定如下:
交通運輸業在營改增時,有個營業額界線,即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但新成立的交通運輸企業,無法判斷是否超過500萬元。所以申請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該規定對一般納稅人要求的主要條件有: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另外,實際工作中,出于對發票管理、納稅的要求,會要求有專門的稅務人員和發票管理人員、有防盜的財務辦公室(防盜門窗),對于發票有保險柜保管等。

運輸業的成本核算從哪些方面開展呢?
物流公司一般存在6大成本項目,具體包括:
(1)人工成本:主要是運營車輛的駕駛員以及助手的工資薪金;
(2)燃料成本:主要是運營車輛在運行過程所耗用的各種燃料,如營運過程耗用的汽油、柴油等燃料;
(3)修理成本:主要是運營車輛的日常保養以及各種修理所發生的料工費,包括輪胎更換、車輛配件消耗等;
(4)通行費成本:主要是運營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繳納的過路過橋費、通行費、停車費以及按規定向公路管理部門繳納的營運車輛養路費等;
(5)折舊成本:主要是運營車輛按規定每月計提的營折舊費;
(6)其他費用:指不屬于以上各項目的與營運車輛運行直接有關或者間接有關的費用。
所以凡是發生的和車輛運輸有直接關系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費用,都要記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中。如計提的折舊(有的公司還提大修費)、修理費、司機的工資、養路費、營運費、保險、柴油、配件、其他各種輔料,租車費(有可能自己的車不夠用),過橋費等。
好了,以上內容詳細的解答了運輸業納稅人的規定以及其運輸成本的核算項目,希望可以幫到大家,大家還有什么想要了解的,歡迎持續關注我們會計學堂網的更新,獲取更多財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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