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逾期包裝物押金應納稅嗎?
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7號)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的規定,'個別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較長的,報經稅務征收機關確定后,可適當放寬逾期期限'的規定取消后,為了加強管理,對包裝物押金問題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無論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長短,超過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同時,《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稅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逾期包裝物押金怎么處理?
沒收逾期未退的包裝物押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
貸:營業外收入(扣除應繳稅金后的凈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包裝應繳消費稅貨物的)
注:應交增值稅=【押金/(1+包裝貨物的增值稅率)】*包裝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率
應交消費稅=【押金/(1+包裝貨物的增值稅率)】*包裝貨物適用的消費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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