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接送員工上下班運費能否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并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該公司外包運輸公司接送員工上下班,屬于為員工提供非貨幣性福利.用于集體福利的運輸費用,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該公司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運費發票,不能按照運費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運費發票哪些項目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答: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用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其收貨人、發貨人、起運地、達到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
運輸發票上注明的扣除項目必須符合規定.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輸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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