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開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稅?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
"一、征稅范圍:
……
(七)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于生產),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工礦企業自行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用于生產的,按規定不需繳納增值稅;但開采的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對外銷售應征收增值稅,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過量開采地下水有什么后果?
1.地下水水量均衡被破壞而引起的區域地下水位持續下降,水資源枯竭
2.水位下降-水循環改變-河流流量減少泉群消失和湖泊沼澤干涸
3.土壤濕度降低,地表水體萎縮,地區呈現干旱化的趨勢
4.地下水水質均衡被破壞導致水質狀況日趨惡化
5.濱海含水層在海岸線處與海水接觸,當抽水量超過補給量時,淡水水位下降,海水進入含水層
6.出現礦化度、硬度及鐵鎂離子含量增高及PH值降低等水質惡化現象
7.引起的地質災害主要有:地面沉降;巖溶地面塌陷;地裂縫.
銷售開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稅?這個問題并不常見,但是今天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呈現的就是這一問題的相關解析,雖不常見,但是與我們大家的生活息息相關.那么大家還是一定要學以致用.還有不懂的地方,登陸官網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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