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捐贈支出怎么處理
個人認為工會經費本來是拿來解決職工工資待遇等問題的,拿出工會經費做捐贈,如果要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話,應該有工會50%以上的人員簽字同意做留底才行。其捐贈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工會經會不能使用的地方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關于工會捐贈支出怎么處理?個人建議要做到合理合規的話需要工會全體人員50%通過后再行捐贈,這樣所得稅稅前扣除才有效,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和看法,對于不同單位,不同情況以及當地的政策不同可能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包括你也可以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老師,他們具有更專業的業務技巧和豐富費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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