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沖紅和作廢的區別
答:作廢:是在開票當月,所開發票與實際不符,在開票軟件中查詢到該張發票可將其作廢,重新開具。
紅沖:本月以前開具的發票,已經記賬,無法作廢,只能是開具相同的“負數”發票將原發票沖回,再重新開具。(填寫紅字發票信息表-填入對應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然后在發票填開中導出已經填好的紅字發票信息表-打印紅字發票)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
(一)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沖紅和作廢的區別,希望各位小伙伴們都能夠熟練掌握,能夠獨立完整地做賬、記賬,做一個合格的會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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