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答: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話,就是將原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余額,轉到“營業外收入”。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3]24號

收入總額包括什么?
答:收入總額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其中,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及債務的豁免等;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及有關權益等。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確定收入定額。
收入總額包括: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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