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包裝物押金流轉稅的賬務處理?
【例】某白酒生產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07年10月銷售糧食白酒5000斤,不,含稅銷售收入1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1170元,約定6個月后返還包裝物,如逾期未1日未能歸還,沒收押金.(白酒適用定率稅率20%,定額稅率每斤0.5元)
除啤酒、黃酒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的流轉稅計征比較特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繳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053號)規定:"從1995年6月1目起,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根據上述規定,酒類(非啤酒、黃酒)生產企業包裝物押金既涉及到增值稅的賬務處理還涉及到消費稅的賬務處理,同時又由于涉及到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的不同要求,故這一會計事項的會計核算就顯得比較復雜,導致實踐中存在多種不同的處理方式,現筆者將比較典型的幾種賬務處理方式進行歸納并加以評析:
一、第一種處理方式
1.收取押金時.將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均計入"銷售費用".
計算應納包裝物押金的增值稅稅額:1170+1.17x0.17=170(元)
計算應納包裝物押金的消費稅稅額:1170+1.17x0.2=200(元)
借:銀行存款 128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其他應付款 11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500
借:銷售費用 37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00
2.包裝物到期時:
①如收回
借:其他應付款 1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②如未收回,沒收包裝物押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 117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170
二、第二種處理方式
1.收取押金時,將交納的增值稅沖減"其他應付款",交納的消費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銀行存款 128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其他應付款 11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500
借:其他應付款 17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00
2.包裝物收回時:
借:其他應付款 1000
銷售費用 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3.包裝物未收回,押金沒收時:
借:其他應付款 1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
三、第三種處理方式
1.收取包裝物押金時.將交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均沖減"其他應付款".
借:銀行存款 128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其他應付款 11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500
貸:應交稅費一應交消費稅 4500
借:其他應付款 37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2.包裝物收回時:
借:其他應付款 800
銷售費用 370
貸:銀行存款 1170
3.包裝物未收回押金沒收時:
借:其他應付款 8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800

銷售產品的包裝物的賬務處理?
一、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借:生產成本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二、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借:銷售費用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三、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借:其他業務成本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四、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收取租金: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使用次數的分攤:借:其他業務成本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上述文章關于酒類包裝物押金流轉稅的賬務處理的做法進行了詳細的解答,從購進包裝物到是否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各種情況都進行了闡述.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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