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社免征哪些稅?
答:1.增值稅、印花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第一條規定:“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第三條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和第四條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2.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農村信用合作社指的是什么?
答: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關于上述內容“農村合作社免征哪些稅?”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哪些稅可以免征了。對于農村,我國有很多利好政策,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時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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