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率報少了調整后如何做分錄
對于出口退稅申報與增值稅納稅申報不一致,產生差額的,須在下期進行帳務調整,相應的應同時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進行帳務調整的,其會計處理為:
(一)對本年度出口銷售收入的調整
(1)對于前期多報或少報出口,或用錯匯率,導致出口銷售收入錯誤的,在本期發現時,須在本期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根據銷售收入調整額: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前期少報收入的為藍字,前期多報收入的為紅字)
(2)對于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扣除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與原預估入帳金額有差額的,須在本期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根據銷售收入調整額:
借: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藍字或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藍字或紅字)
當上期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第2c欄"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差額)"不等于0時,須在本期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根據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差額):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差額大于0時為藍字,小于0時為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差額大于0時為藍字,小于0時為紅字)
注意事項:
① 出現上述情況進行帳務調整的同時,應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進行調整,調整的方法為在出口明細表中錄入一條調整記錄(正數或負數)。
② 對于已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調整過的銷售收入,由于申報系統在計算"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時已包含該調整數據,所以在帳務處理上可以不對該筆銷售收入乘以征退稅率之差單獨調整"主營業務成本",而是在月末將匯總計算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一次性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中。
(二)對本年度出口貨物征稅稅率、退稅率的調整
對于前期高報或低報征稅稅率、退稅率,在本期發現的,應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通過紅藍字調整法進行調整,根據申報系統匯總計算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免抵稅額"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賬,無須對調整數據進行單獨的會計處理。
出口退稅退下來的款該怎么做分錄?
(1)貨物出口并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FOB價)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對于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扣除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在實際結算時與原預估入帳金額有差額的,可以在結算月份進行調整。
對于企業已經申報的數據發現錯誤的,不能夠直接調整原申報數據,而應在以后月份通過紅藍字調整法進行調整。
出口退稅率報少了調整后如何做分錄?內容就整理完了,不知是不是和大家做的一樣呢?如果有不同之處,大家可以與會計學堂的老師探討一下,我們共同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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