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機構購買國產設備后銷售是否補繳退稅款?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9號)第十二條規定,監管期內發生設備所有權轉移行為或移作他用等行為,研發機構須按以下計算公式,向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補繳已退稅款.應補稅款=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適用增值稅稅率.

收到退稅款的憑證如何做會計處理?
新準則下福利退稅在政府補助范疇內核算,之前對福利退稅用途和核算沒有統一規范,各地有所差別,可不并入所得額征稅,但從08年開始福利企業先征后返的增值稅一律并入所得額征稅.
做賬時可以通過"營業外收入"或"補貼收入"轉入當期損益.
舉個例子, 企業按規定收到退回的所得稅稅款時,作如下分錄:
1、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盈余公積
或者國稅的退稅賬務上憑證,則這樣做會計處理:
1.取到國稅退稅審批通知單時,根據通知單內容做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退稅款入賬,取得銀行回單時分錄:
借:銀行存款--稅款專用戶
貸: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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