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企業外幣業務發生時的賬務處理?
1、保險公司從銀行購入外匯.銀行按賣出匯率出售外匯,賣出匯率高于中間匯率(記賬匯率).保險公司購買外匯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記入本位幣賬戶.購入的外匯記入外幣賬戶的同時,將外幣金額折合成本位幣(人民幣)金額廢品率本位幣賬戶.
若購入外匯按購入發生日的匯率折算,那么,折合成本位幣的金額按中間匯率折算,而實際支付的本位幣金額按賣出匯率計算,兩者之差,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若購入外匯按購入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折算,折合成本位幣的金額與實際支付的本位幣金額之差,也作為匯兌損益.這一匯兌損益是由購入時的賣出匯率與當月月初匯率之差異導致的.
2、保險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賣出外匯.保險公司將外匯賣給銀行時,銀行的買入匯率低于保險公司的記賬匯率(中間匯率).保險公司賣出外匯實際收到的本位幣金額記入本位幣賬戶,賣出的外匯需折合成本位幣記入本位幣賬戶.保險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作為當期匯兌損益處理.
賣出外匯用賣出發生當月初的匯率折算,匯兌損益來源于銀行的買入匯率與保險公司當月初的記賬匯率之差.賣出外匯按賣出發生日的匯率折算,匯兌損益來源于銀行的買入匯率與保險公司當日的記賬匯率之差.
3、外幣之間的兌換.如果采用當月初匯率折算,買入和賣出的外幣用各自當月初的匯率折算成本位幣后記入本位幣賬戶,其差額就是匯兌損益.如果采用來務發生日的匯率折算,買入的外幣用其兌換當日的記賬匯率記入本位幣賬戶、賣出的外幣用其兌換當日的記賬匯率記入本位幣賬戶,其差額為匯兌損益.

外匯業務的核算原則
1.外幣賬戶采用雙幣記賬
即在反映外幣業務時,在將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的同時,還要在賬簿上用業務發生的成交貨幣(原幣)入賬,以真實全面地反映一筆外匯業務的實際情況.
2.外幣核算采用折算入賬
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以采用發生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3.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
企業因向外匯指定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時,按銀行買入價賣出價進行交易與市場的匯價產生的匯率差額,作為外幣兌換損益計入擴兌損益.
4.外幣賬戶月末余額的賬務處理
企業各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要以期末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的金額,以如實反映該外幣按月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后的實際期末余額,并將折算的期末余額與原記賬本位幣余額的差額按規定記入該賬戶和匯兌損益賬戶.
5.外幣分賬制的賬務處理
對于經營多種貨幣信貸或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也可以根據業務的需要,采用分賬制.即企業對外幣業務的日常核算時按照外幣原幣進行記賬,分別對不同的外幣幣種核算其所實現的損益,編制各種貨幣幣種的出納報表,并在資產負債表中一次性地將各外幣會計報表折算為記賬本位幣表示的會計報表,據以編制企業的匯總會計報表.
外匯業務是會計日常工作中會遇到的情況,大家關于小編帶來的"保險企業外幣業務發生時的賬務處理"的相關介紹理解得怎么樣了呢?如果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歡迎登陸會計學堂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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