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賠償賬務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原材料毀損以及固定資產毀損收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應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需作進項轉出處理。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備品備件毀損: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營業外支出
管理費用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2)收到賠償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3)固定資產毀損: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處理時,按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借:營業外支出
原材料
其他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收到賠償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收到賠償款用來支付修理費:
借:固定資產/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收到的保險賠償是否需要交增值稅
對于企業的車輛發生事故收報廢或者固定資產、原材料等財產發生損毀,企業由此收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款是否要交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所以,對于企業因以上情況收到保險賠款不交增值稅。
財產賠償賬務處理,上文為大家明確:企業原材料毀損以及固定資產毀損收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應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需作進項轉出處理。希望大家注意相關處理要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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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