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于金融企業?
答:確切地說:不算!但可以說是準金融企業.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托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
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
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
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于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
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于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于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

利息費用的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兩個要點?
一、利率的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二、關聯企業借款的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第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1)金融企業,為5∶1;(2)其他企業,為2∶1.
第二條規定,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對于關聯方企業借款的利息稅前扣除的規定進一步給予明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如果所有者權益小于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如果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于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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