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補償費賬務處理
答:礦產資源補償費是一種財產性收益,它是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礦產資源補償費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礦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征收。
1、繳納礦產資源費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費率×開采回采率系數其中:補償費費率為0.5%—4%平均為1.18%。開采回采率系數=核定開采回采率/實際開采回采率采礦權人對礦產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國家規定價格計算銷售收入;國家沒有規定價格的,按照征收時礦產品的當地市場平均價格計算銷售收入。
采礦權人向境外銷售礦產品的,按照國際市場銷售價格計算銷售收入。

礦產資源補償費與礦產資源稅有什么區別
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所調整的社會、經濟關系及其范圍、方式、作用、目的都有本質的區別。
資源稅的征收是憑借政治權利,資源補償費的征收是憑借資源財產所有權;資源稅是國民收入的一部分,全部進人“增加值”,資源補償費的主要部分是對資源消耗的補償費的主要部分是對資源消耗的補償,是礦山企業的“資源”的成本;資源稅是調節部分礦種礦山企業的級差收益,鼓勵企業間的平等競爭,資源補償費是調節資源所有者和所有采礦權人之間的產權關系,是對已消耗的資源的貨幣補償。資源稅的征收是國家稅政管理職責,資源補償費是征收國家地礦行政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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