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會計處理
增值稅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會計處理大同小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稅款由稅務機關退還;先征后返的稅款由財政機關返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對政府補助的定義我們認為,這三種優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補助的定義,應計入營業外收入。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正常銷售,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計提應收的增值稅返還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4)收到增值稅返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增值稅直接減征的賬務處理
增值稅“直接減征”很容易讓人將其與政府補助相聯系,并套用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式。但是,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于政府補助的定義:“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這個定義強調了“無償取得”這一首要條件,企業享受的減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的確符合“無償”這一條件,但并不存在“取得”這一過程。因為這一政策的方式是直接減征,即在交納當期的增值稅時,并不存在“返還”或者“退還”這樣一個從政府取得收入的過程,而是直接減少交納,與政府補助的定義存在一定的差距。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的第二條第三款中明確規定(見上),我們可以判斷企業享受直接減征增值稅的優惠,不能按照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收入》處理,其會計處理如下:
一、按正常銷售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按照直接減免繳納增值稅時
(1)本月上交本月應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銀行存款
2)本月上交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主營業務收入
銀行存款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會計處理在上文為大家介紹清楚了。據企業會計準則對政府補助的定義以及企業會計準則收入準則的規定,我們認為:這三種優惠政策所取得相應款項,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但是在會計理論界對這一問題仍有爭議,如果您有不同的觀點,歡迎點擊會計學堂小窗口與我們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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