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權屬轉移,哪些可免契稅?

2019-04-12 19: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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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權屬轉移,哪些可免契稅?目前經濟活動中,涉及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契稅事項較多,納稅人應該注意,那么哪些行為可以免繳契稅呢?會計學堂小編結合相關契稅政策,作如下小結.歡迎閱讀.

房地權屬轉移,哪些可免契稅?

一、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

購買地下車位、以自有房產投資本人經營企業是否要交納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的批復》(財稅〔2004〕126號)規定,對于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收契稅;對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也就是說,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購買但產權沒有發生變化的房屋附屬設施,不征收契稅.如果是購買的擁有所有權的附屬設施,則要繳納契稅.至于以自有房地產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房屋產權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未發生變化,無需辦理房產變更手續,也不交納契稅.

二、等價交換房屋,享受免征契稅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款及其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房屋交換,契稅的計稅依據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三、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和接收整體出售國有、集體企業的免征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規定,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破產后,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這同樣適用于整體接收國有、集體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買受人.

四、根據財稅〔2012〕4號文件規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屋、土地權屬免征契稅.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房地權屬轉移,哪些可免契稅?

房屋權屬轉移,哪些情形需要繳納契稅?

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土地權屬轉移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房屋買賣;

房屋贈與;

房屋交換.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定,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稅:

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條例和細則對征稅對象進行了列舉,涉及個人房屋權屬轉移的征稅對象主要是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等.因此,個人購買房屋、受贈房屋、交換房屋等都應當繳納契稅.繼承房屋、離婚后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擁有的房屋、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落實政策歸還私房產權等不屬于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行為的,不需要繳納契稅.好啦,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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