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2019-04-12 16:4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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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往往很多的同學就是分不清楚該如何進行核實。甚至還有人問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繳納稅收是怎么收的。今天就和小編老師一起來學習一下如何繳納稅收吧。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匯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匯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

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的計算標準

分支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計算:

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預繳稅款:

總機構應將本期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機構應分攤的比例,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并及時通知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就其分攤的所得稅額就地申報預繳。

總體來說,總分機構在繳納稅收時都是遵循一個原則的,統一規范、兼顧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利益。也就是總分機構在核算當期稅收的時候地方分享部分,25%由總機構承擔,50%由地方分支構承擔,25%按一定比例在各間進行分配的。如果你還有問題歡迎來會計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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