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印花稅的附件是什么?
印花稅申報后或繳納后的,應計提印花稅,記入當期損益;計提時,可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印花稅科目和管理費用-稅金科目;
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或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銀行一戶通托收時: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轉入當期損益時: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或管理費用)-印花稅
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
納稅方法有:
1。自行貼花:這種辦法,一般適用于應稅憑證較少或者貼花次數較少的納稅人。納稅人書立、領受或者使用印花稅法列舉的應稅憑證的同時,納稅義務即已產生,應當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和使用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一次貼足印花稅票并加以注銷或畫銷。
2。匯貼或匯繳辦法:這種辦法,一般適用于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3。委托代征辦法:這一辦法主要是通過稅務機關的委托,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征收印花稅稅款。稅務機關應與代征單位簽訂代征委托書。所謂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是指發放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辦理憑證的簽證、公證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單位。
納稅地點:
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對于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銷會、交易會等)上所簽訂合同應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對地方主辦、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展銷會上所簽合同的印花稅,其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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