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工作?
1、定傳遞路線.各單位應根據經濟業務的特點,結合內部機構和人員分工情況以及滿足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需要,規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并據此規定會計憑證的份數,使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能夠及時的辦理各種憑證手續,既符合內部牽制原則,又能加速業務處理過程,提高工作效率.
2、定傳遞時間.各單位要根據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經濟業務的情況,恰當地規定憑證在各環節的停留時間和交接時間.
總之,會計憑證的傳遞既要能夠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又要盡量節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
會計憑證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記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
要求
會計憑證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根據財政部制定的[2]
規定: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復制.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注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
5、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6、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記賬憑證可以多借多貸嗎?
根據新的《會計準則》規定,記賬憑證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分錄.
由于多借多貸的復合會計分錄的會計科目對應關系不夠清晰,因為,應盡量避免使用多借多貸的復合會計分錄.
在我國,會計憑證的保管越來越受到會計、財務經理、財務部門及企業主的重視,會計憑證的保管有利于完善經濟責任制度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及記錄.人們關注會計憑證的保管不是沒有原因的,但人們知道有保管的概念,卻不知道如何保管.所以以上方法一定要牢記于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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