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填表說明:第15行“(三)業務招待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 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 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金額,即:“本行第1列×60%”與當年銷售(營業收入)×5‰的孰小值;第3列“調增金額”為第1-2列金額。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按照稅法規定,其扣除的計算基數為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第一行的銷售(營業)收入,具體內容為附表一中的:
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包括企業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和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作為收入,列入計算基數。
企業不管哪個部門在發生業務招待費時都可以依法進行申報稅前扣除的,作為會計可以將這些業務招待費用納入管理費用中,作為二級科目備注。在年終匯算時進行調整。整體來說不要超過當年的銷售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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