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兌現的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不論合同是否兌現,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第七條“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之規定,你的應合同未兌現的部分仍需照章貼花。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好了,關于上述“未按期兌現的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暫時為大家解答到這里了,不知道大家對小編的答案是否滿意呢?如果大家在工作中還會遇到什么不懂的問題,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的小編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