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折舊能否進研發支出
一、不能,對于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得提取折舊。
二、主要的原因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的規定,土地屬國家所有。因此,對企業而言,企業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一般不得計入固定資產。
2、而企業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權,應當以土地使用權按照無形資產入賬。
3、我國曾經對部分公有制企業作出過規定,根據土地的評估價值將其作為企業固定資產入賬。
根據這一規定,這些企業曾經在固定資產賬面上確認了一批土地的價值。但對這部分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計提折舊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資產,其不存在損耗問題,因此無需計提折舊。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國家內,作為固定資產的土地也是不計提折舊的。
三、按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得對以下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照規定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3、處于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未使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也要計提折舊。

新準則下土地使用權計入什么科目?
具體要看情況而定:
如果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是為了出租賺錢租金的,應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計量模式下,攤銷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如果非房地產企業購買的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造物的等其他相關用處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然后每月攤銷計入成本費用中去。
如果是房地產企業購買的土地使用權用于開發商品房等的,應做為存貨,計入開發房屋的成本里去。
如果是房地產企業購買的土地使用權是為自己建造辦公樓等的,應計入無形資產。
從本文講述的觀點來看,土地使用權的折舊是不能進研發支出,因為土地使用權本身就不可以進行折舊,當然不能進入研發支出啦!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攤銷的,對于這個問題你可以來會計學堂查詢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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