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費用可扣除金額怎么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第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1)金融企業,為5:1
(2)其他企業,為2:1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第二條規定:
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利息費用可扣除金額算法的核心
①關聯企業利息費用扣除的核心內容為進行兩個合理性的衡量——總量的合理性與利率的合理性。
第一個合理性——從資本結構角度判別借款總量的合理性,即:通過債資比例來判別關聯借款總量是否超標。借款總量合理性的衡量結果——超過債資比例的利息不得在當年和以后年度扣除。
第二個合理性——通過合理利率標準來判別那些未超過債資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
②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的原則;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③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照前述第①項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④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計算利息費用可扣除金額的時候,要區別的對待,不一樣的借貸方式產生的利息費用,計算的方式都是不一樣的,有些計算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金額,有些又是可以扣除的,所以企業會計在核算利息費用扣除時一定要清楚的知道如何去區別利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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