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重新簽訂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么?
當作新合同重提繳即可。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主體變更視作原合同作廢,新簽合同,因此需要重新繳納。
注: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有哪些?
在我國印花稅納稅義務人規定范圍有五類,分別為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此五類人均是在境內書立、領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及個人。其中所列舉憑證主要為以下內容: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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