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食堂餐費外包進項稅能不能抵扣
答:營改增后,餐飲服務屬于個人消費,不可以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餐飲發票可以計入“差旅費”
有的企業職工出差,有現金補貼,有的企業是按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餐飲發票報銷。對于職工出差期間的餐飲發票應該合理進行劃分:如果職工出差期間,帶著企業任務去宴請了客戶等發生餐飲發票,還是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則應計入“差旅費”。
對于出差補貼是否必須提供發票,全國政策并不統一。北京市地稅局明確要求出差補貼須提供發票,否則無票補貼部分計入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廣西區地稅局則明確只要是在合理范圍內的出差補助可以無票補貼。因此,企業需要了解所在區域對此的政策。
小編提示:作為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是抵扣進項稅額的必要條件,但不是說所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可以抵扣的,例如用于職工集體或個人消費、免稅項目等就不能抵扣,餐費屬于最終個人消費,所以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員工食堂餐費外包進項稅能不能抵扣的全部內容,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想提高自己專業技能的朋友可以繼續前往官網咨詢了解。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