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出售已抵扣的固定資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詳細內容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并已經征稅的事項,不再調整;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
認定標準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不予認定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4.非企業性單位
5.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
好了,關于上述“一般納稅人出售已抵扣的固定資產”的問題,不知道大家對這個答案是否滿意呢?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簡易征收的辦法征稅。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